遭遇火灾、重病、车祸等意外怎么办?贵州出台临时救助新政

2026-09-11 17:06

记者9月11号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对救助对象进行临时救助,《通知》明确了五种可实施“小额快救”的困难情形‌。

具体如下:

一是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

二是因火灾等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个人或家庭成员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

三是因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责任主体暂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等人员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是其他发生急难情况导致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且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

 “小额快救”最高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6倍‌。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黄猛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黄猛指出,“小额快救”有效解决了“急而不快”的痛点。“救助时限压缩到3天以内,解决了突发急难群众‘等不起’的问题,真正实现‘急难能救、救得及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让临时救助标准更加透明可预期,让救助资源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刘畅

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刘畅表示,在实施“小额快救”的程序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小额快救”申请后,确认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及遭遇的急难情形属实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并给予救助。同一事由6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恶意骗领会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追究责任,总体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