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今天正式发布

2021-04-25 15:44

今天下午(4月25日)旨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落实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在贵阳正式发布。

该《规程》分为7个部分,主要涉及案件调查、启动索赔(开展磋商或提起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主要内容。具有“细化案件调查范围、倡导三种磋商形式、作出两种程序规定、提出多种修复方式”四大主要特点。围绕构建案件调查范围清晰、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磋商诉讼有序衔接、受损环境精准修复的案件办理程序,形成了可操作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今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推进的七件大事之一。贵州是此项改革工作试点省份,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不断总结经验,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规程》,形成了可操作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孟宇光表示:“针对不同的案件我们将采用不同的程序。对生态损害较小、责任认定无争议且损害量化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损害量化赔偿金额超过50万的,按照鉴定评估、组织磋商、诉讼、开展生态修复的一般程序,依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从而解决磋商诉讼推进难、案件办理周期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