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上高速,民警发现还想跑......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9-17 18:40

酒驾的危害
“疲劳驾驶”
“判断能力降低”
无证驾驶的危害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那如果是酒驾+无证还上了高速呢?
就犹如一个“移动炸弹”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
视交通安全如儿戏
尽管蜀黍不断加大力度查处
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仍然存在

时间:2023年9月11日

地点:六盘水东高速收费站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当日下午15点25分,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民警在六盘水东收费站开展“夏季治安整治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贵BV****的黑色轿车正在收费站出站口缴费,但是当收费站栏杆抬起后车辆迟迟不见驶出,民警意识到该车一定有异常,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当民警走近后
该车辆驾驶室空无一人
发现驾驶员已弃车向收费站内广场跑去
民警立即上前追赶
在奋力追赶上驾驶员后
将其带进执法站内进行询问

到达执法站后,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明显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查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姜某曾在2021年9月11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水城区交警大队给予处罚过,由于没去进行科目一的满分考试,现在姜某的驾驶证仍然处于暂扣状态。

姜某告诉民警,他是担心自己是“无证驾驶”,所以在遇到交警查车时才会“逃跑”。但是没想到又是因为“酒驾”,再一次被逮到。

最终,姜某因涉嫌驾驶证在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姜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55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喝酒和开车不可兼得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薄弱
屡教不悔,多次以身试法
蜀黍也再次提醒大家
二次酒驾的代价:行政拘留!
勿因一时之差,铤而走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请大家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威胁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请大家从自身做起
拒绝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