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的职工,你还可以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丨阳光946

综合广播 | 2024-12-18 17:56

日前,贵州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职工医疗互助,是工会倡导、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公益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可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为患病住院的职工提供额外的医疗补助,最大限度地减轻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缓解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而造成的生活困难。

贵州省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忆介绍,职工医疗互助与职工医疗保险,是相互独立、互不代替,但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其最终的目的都是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维护职工的医疗健康权益。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且年龄在 16 周岁,按照延迟退休政策执行的在职职工。其身份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性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都可以加入职工医疗互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患普通疾病或者重大疾病,在康复期依然在岗工作的都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但是,如果职工已长期病休在家,没有正常到单位在岗工作的,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职工申请赔付有两种渠道:一是职工可以将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在系统单位客户端上传申请;二是职工本人在“贵州省职工互助保障”微信公众号职工个人端内完成会员实名认证后,自行上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