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国志哀,什么情况下才“下半旗”?

动静 视频源自新闻联播 | 2020-04-04 08:30

国歌嘹亮

鲜艳的五星红旗缓缓升起

国歌声止

升顶的国旗又缓缓落下

降至半旗位

以国之名

寄以全国人民的深切哀悼

为死难同胞降半旗志哀

4月4日,一个特殊的日子,从此深深留驻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志哀是一个国家对逝者的最高尊重。加上今天,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共有53次。前52次下半旗其中31次是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3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我们都知道下半旗是为了志哀,但具体怎样下半旗,为谁下半旗,你们知道吗?就让我们从《国旗法》来学习下半旗的相关知识。

怎样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明确定义: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为谁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志哀”还是“致哀”?

从文字意义上看,“致”是送达的含义,“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人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而“志”是铭记、铭刻的含义,“志哀”就是以某种方式或活动来哀悼,哀悼对象不确定,比“致哀”要严重,比如:下半旗志哀。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致哀”是专指个别的某一次的哀悼行为,“志哀”则是集体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

下半旗的源起

下半旗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欧洲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