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驾驶人注意了!即使路面没有交警执勤,做出这件事也会被处罚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4-03-11 02:05
“我要举报一个车窗抛物的不文明驾驶人,素质真的太差!” 3月4日,张先生向安顺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举报,他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前方车辆车窗抛物,请民警处置。
据举报人张先生提供的信息,3月4日上午16点09分许,他驾车行驶在花安高速贵阳往安顺方向的东屯收费站附近,突然,前方行车道内大客车的车窗飞出来一个易拉罐。
由于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都较快,易拉罐滚落进超车道内,吓了张先生一大跳,险些为了避开易拉罐猛打方向。
“我当时很气愤,本来想冲上去找驾驶人理论,因为考虑到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过快,开斗气车易酿事故,所以放弃了。”随后,张先生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民警通过观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很快确认并寻找到了大客车驾驶人叶某。
当天晚上,大客车驾驶人叶某来到交警大队,对自己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叶某当场写下了保证书。最后,民警依法对叶某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随手将垃圾扔出车窗,看似一个无心之举,可能引发一起交通事故,从道路交通安全上来看,“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危害他人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果您在路上也遇到,车窗抛物此类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不要犹豫,请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