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罚款1.5万!兴义市3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日前,兴义市3家单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为确保消防安全稳定,被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处罚款1.5万元。

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兴义市妇幼保健院、兴义市鼎尚酒店、兴义市博艺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这3家人员密集场所都在门窗上设置了防盗窗或防盗栏,并且未开设可供疏散的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和第六十条之规定,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以上3家单位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以上3家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明确专人到场进行执法服务指导,跟踪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同时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类消防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此作为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在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时一并通报讲解,积极向各单位人员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