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被交警“抓”个正着
能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等于具备驾驶资格,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很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千万不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但总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法驾车上路。

5月22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者相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者相镇坝桥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09时31分许,对一辆号牌为贵E6J***的轻型栏板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其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无法出示证件,经核查,驾驶员陆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了解,陆某从机场大道出发往董箐,不料在此被交警查获。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什么无证还要驾驶车辆时,驾驶员表示自己已经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不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了。

随即,民警耐心地对陆某普及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危险性,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民警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贞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
通讯员:朱文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