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G****8号车主,一路警灯“闪烁”,直到遇见~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9-20 19:41

“嘀嘟嘀嘟嘀嘟——”
听到这熟悉的警报声
以为是交警蜀黍来了
可是回头一看
诶?
私家车还敢装“警灯警报”?
任性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时间:2023年9月14日

地址:长顺县广凯大道洞口村路段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9月4日,黔南州长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广凯大道洞口村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20时42分许,一辆贵G****8号白色小型轿车因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被查获。

民警发现,该车大灯下端
存在一排红蓝爆闪的“警灯”
分外惹眼

经询问,章某承认“警灯”是他在网上购买的,安装在私家车上是觉得酷炫好玩、有面子,而且为了自己夜间行车“不吃亏”,没想到却先引来了交警的关注。

针对章某的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
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态度诚恳地表示
今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文明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章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当场强制拆除、收缴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

随意使用警灯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属于违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贵州交警提醒
不要为了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法规
以身试法换来的
只有法律的严惩
请杜绝私装“警灯警报”等违法行为
安全守法出行,快乐平安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