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交警想跑,被拦下后一看竟是“熟人”?
酒驾一时爽、被查悔断肠
每一个酒后驾驶的人
都有一颗充满侥幸的心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置交通安全于不顾
视交通法规于无物
交安宣传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
凡以身试法者,法必绳之!
拒绝酒驾,别让酒成为回家的陷阱
……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日,黔西南州安龙交警双管齐下,在开展酒驾夜查行动的同时,深入辖区涉酒场所开展“拒绝酒驾”的宣教活动,然而,前脚刚提醒完不能酒驾,转头就有人被抓了现行,见到民警竟然还“高兴”地打招呼:刚才宣传的时候,我见过你们的……
10月5日晚23时许,在距离安龙县栖风街道查缉点不远处,一男子突然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随后撒腿就跑,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带回执勤卡点才发现,男子竟跑掉了一只鞋!
到了卡点上,男子周某
突然对着其中一位民警打起了招呼
说是刚刚见过
还说就是因为听了民警的宣传
所以自己才喝了两瓶酒就“开溜”了
随后,民警询问周某为什么要跑,周某说是因为自己喝了点酒,看到交警查车,害怕被处罚,这才想着逃跑的,由于跑得太急,一只鞋跑掉了都没注意。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周某仅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当晚其在酒吧喝完酒后,骑着车准备去位于秦家坟的哥哥家休息,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周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依法处罚
最终,民警依法对周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针对其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针对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针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后驾车上路已是不该
遇蜀黍设卡查车
竟企图通过“逃跑”逃避处罚
更是错上加错!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再次劝诫广大驾驶人
酒后禁驾!不要再心存侥幸了!
读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
人会感到疲惫,于是出现醉卧
判断能力下降,于是出现醉驾
反应能力减弱,于是事故一触即发!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
不是有个驾驶证
就什么车都能开
还要看准假车型
切勿抱侥幸心理
请遵法守规出行
交通违法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
心存侥幸给我们带来无限安全隐患
查处交通违法是公安交警的职责所在
配合交警检查及执法
是每个驾驶人应尽的义务
企图逃避处罚的行为着实不可取
贵州交警再次郑重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