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老头乐” 撞伤行人追悔莫及
近日,织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织金县以那镇以茶线0公里100米(以那镇邮政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我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处置工作。

经查,当日驾驶人卢某明驾驶无号牌低速电动四轮车,从织金县以那镇往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上述路段时,碰撞行人李某英、赵某云,事故造成驾驶人卢某明、乘车人李某琴、行人李某英、赵某云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四名当事人均及时送往医院检查诊治,经医院检查,四人均无大碍,目前已全部出院。
经交管办部门核查认定:当事人卢某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琴、李某英、赵某云无过错,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在乡镇集镇人流密集路段,系典型的无证驾驶违法引发的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守法意识缺失等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一是无证驾驶隐患极大。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和考试,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车辆操控能力不足,遇到突发状况无法正确处置,是引发事故的核心诱因。
二是非标车辆风险突出。无号牌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性能差、无合法上路资质,且多数驾驶人存在随意行驶、疏于观察的陋习,在集镇道路极易碰撞行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交通安全提示
1、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驾车上路。
2、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考取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熟悉交通法律法规,掌握规范驾驶技能,做到持证合法驾驶。
3、行经乡镇集镇、商铺路口、人流密集路段,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礼让行人,时刻保持安全驾驶状态。
4、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交通参与者需引以为戒,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严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