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辆大货车之间“见缝插针”式穿梭,这种车技秀不得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7-24 09:00

“超车”
是驾驶车辆的一个常见操作
但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
却是诱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盲目变道、借道、“见缝插针”的超车方式
可能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见缝插针”

强行超车,人受伤,酿事故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日,朱某驾驶白色小轿车从六盘水盘州市红果城区沿威红公路往乐民镇方向行驶,因嫌弃前方重型自卸货车时速太慢,没有观察道路周围情况就盲目借道超车,结果与对向车道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白色小轿车和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受损,白色小轿车驾驶人朱某受伤。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看见

白色小轿车横向停在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前方,车头损毁严重,前方挡风玻璃碎裂,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嵌入小轿车左侧。

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停驶在对向车道,车辆左前方保险杠受损,白色小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体碎片散落在道路上。

不久后,医护人员抵达事故现场对朱某的伤势进行初步治疗,在医护人员对朱某的伤口进行包扎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排除酒驾嫌疑。

民警调取周围监控看见

当日11时53分许,朱某驾驶白色小轿车途经盘州市亦资街道威红公路冷水沟村路段时,为了超越前方重型自卸货车盲目在上坡路段超车。

当朱某抵达坡顶时,险些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相撞,情急之下他猛打方向,避让了小轿车后,与后方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

在巨大的冲击力下,朱某所驾车辆又与同向车道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并被货车撞着拖行数米才停下。

万幸的是,朱某驾车途中全程系着安全带,在事故中虽然受伤,但是没有生命危险。

事故责任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白色小轿车驾驶人朱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蜀黍有话说
超 车
不是油门一踩,方向一打
就可以完成的行车动作

速度过快+视觉盲区上演的是
“速度与惊吓”或者“速度与事故”

超车秘诀

车况路况,了解清楚

超车前,驾驶人应充分了解本车的加速性能,在确保喇叭、转向灯和前照灯等机件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物而且前方路段150米范围内没有来车的道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超车。

在经过交叉路口、陡坡、急转弯等危险路段,遇到雨、雾等天气,当前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或者正在超车时,以及高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地方,都应严禁超车。

车前车后,都要观察

观察对面有无来车,其车速和距离不能满足超车时,应等来车通过后再超。通过后视镜观察后车交通情况,如果跟行车距较近且将超过自车时,应等其超过后再超车。

超车过后,保持直行

超过前车后,继续保持直行,驶离被超车约30米或更远的距离打开右转向灯,缓缓向右车道并线,进入正常车道行驶,并关掉转向灯,完成超车。

夜间超车,注意灯光

夜间需要变换近、远光灯的方法提示前车,如果前车让路,而且对向车道没有来车,才可以超车。

归根结底
以上的“超车秘诀”的
出发点都是“安全行车”四个字
只要驾车就需要集中注意力
仔细观察周围道路情况
控制好车速和车距
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