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合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倡议书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 2024-08-12 09:42

致贵阳贵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近期,我委接到多家企业咨询,从事商业性质的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在取得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资质的基础上,是否还有其他资质要求?

根据《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在此,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向在贵阳市已从事或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发出倡议:请按照《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依法向相应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再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活动,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切实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