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拍!男孩“鬼探头”摔倒路中央,下一秒被卷入车底......
驾驶员在开车时
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突然
从视觉盲区中“窜”出
导致驾驶员避让不及的情况
被称作“鬼探头”
对于驾驶员来说“鬼探头”
是比“碰瓷”更令人害怕的存在
因为,它真的是“防不胜防”!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7月7日11时50分许,叶某驾驶号牌为贵A5***D的小型轿车,途经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村马安山组村道路段时,碾压突然从其车辆行驶方向左侧窜出的男孩彭某,造成彭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路段监控画面显示
贵A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白云区艳山红村马安山组内部路段时,一名男孩在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快跑横过道路,突然摔倒在地,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较快,驾驶人叶某发现男童时已来不及反应,倒地男孩被瞬间卷入车底......
事故发生后
听到碰撞声的群众从四处涌来
瞬间汇集了十余名路人
“一,二,三,起!”……
伴随着众人的齐声呐喊
不到30秒小车被抬起
成功救出车底男童彭某!
后经医院检查
彭某只是脸部挫伤和锁骨骨折
并无生命危险
为每一位路过的热心人点赞
谢谢你们及时出手!
依法认定
事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白云区分局民警依法认定,行人彭某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而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其监护人未尽到看管义务,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叶某驾驶机动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行经路口时,未注意减速慢行是导致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本期案例中,孩子受伤并不严重
但不是每个人遇到这样的情况
都能这么幸运
所以家长们请一定要重视
孩子的交通安全
不仅要告诉孩子如何正确参与交通
更要在日常生活中
以身作则,给孩子良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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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因视线遮挡
“鬼探头”成为事故高发的原因之一
可谓防不胜防,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防范
这些细节决定您的安全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
暑假已经结束
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安全意识最松懈的时候
也是最容易出事故的时候
每一场车祸背后
都有至少两个家庭的眼泪
为了孩子的安全
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
请司机们谨慎行车
请家长们严加看护
出行不要让孩子离开您的视线
防止“鬼探头”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