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闯红灯,连人带车瞬间被撞飞......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
人人都在追求速度,都想着要快
快点!快点!再快点!
但若是抱着这种想法开车上路
快的结果可能就是
=͟͟͞͞ 砰 =͟͟͞͞ 砰 =͟͟͞͞ 砰=͟͟͞͞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小朋友都耳熟能详的道理
怎么还有大人经常在犯??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12月11日20时02分许,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水城区交警大队民警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在人民路机场互通10米处,闯红灯行驶撞上了一辆左转的轿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接到警情后,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发现,伤员已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一辆还未上牌的白色轿车停在路中央,右侧保险杠损毁严重,车前不远处摆放着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周围散落着车辆碎片,现场一片狼藉。
经询问轿车驾驶人林某得知,其驾驶号牌为贵BC***6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机场互通下行往双水方向行驶,绿灯条件下她正常实施左转弯,此时,李某诚驾驶号牌为贵B2***5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由西向东一下子“冲”了过来,导致林某避让不及,直接将李某“连人带车”撞飞出去......
监控录像>>>
为了进一步还原事故真相
民警查看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
证实了整个事发经过
与驾驶人林某所述相符!
幸好林某通过路口时的车速不快
并采取了有效的紧急制动措施
且事发时骑行者李某
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
否则事故后果将更为严重
经医院检查
李某仅受轻微伤并无大碍!
事故定责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林某无责任。
每闯一次红灯
就如同在鬼门关前走一遭
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去“闯”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不论最终认定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应当从一起起事故中吸取教训
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就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懂法才能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通安全,容不得一丝马虎
思想上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否则,事故就会“找上门”来
请时刻提高警惕,汲取“前车”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