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危险一触即发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4-27 14:00

“转弯让直行”
这是驾驶员学车时都知道的规则
但仍有驾驶员忽视这条规则
路口转弯不让直行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4月24日下午15时32分许,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播州区团溪镇五龙村五龙小学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轿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事发时,刘某庵驾驶小型轿车由播州区团溪镇五龙小学往市集方向行驶,行驶至团溪镇五龙村五龙小学路段转弯时,与由代某卫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依法判定,驾驶员刘某庵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违法过错和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辆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那么,通过路口时
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有标志要遵守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一)进出、穿越道路或者在路段上转弯、掉头时,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三)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四)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主动避让。

(五)遇绿化、养护、环卫等车辆和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作业时,应当注意避让。

安全提醒

1.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时要确保安全,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与其它车辆争道抢行。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通过交叉路口时多观察路面动态,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贵州交警提醒
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背后
都隐藏着
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