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驾驶员遇上无证驾驶员,结果很受伤……

贵州交通广播 | 2021-09-13 19:30

大意驾驶员遇上无证驾驶员,结果很受伤……

9月6日,黔西南州普安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驾驶员报警称,他驾驶一辆小货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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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伤者送医。经调查,摩托车驾驶员李某从自家门口驶出左转时,并未观察道路上车辆通行情况,小货车刹车不及,最终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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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小货车驾驶员还未取得C1驾驶证。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通过路口时

减速慢行,观察四周

自觉遵守交规养成良好习惯

让主路车辆先行 

进入主路的时候要减速,若此时主路有来车,应该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进入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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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抢行、不快行、要让行

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才能安全通过

无证无保障,无盔无安全

安全永远第一位

任何原因都不可以无证驾驶

同时蜀黍再次严肃强调

摩托车驾驶员一定佩戴好头盔

请各位驾驶员为您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