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都难逃法网
新华网>>发展论坛 | 2019-05-14 17:05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得民心,非常必要。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起初,一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很难被发现。但事实证明,无论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多么狡猾,最终都难逃“法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党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是选择了唯一正确出路的“明智选择”。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对“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和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人员的,要依法兑现政策,实现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当然,每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常照照镜子,正正衣冠,出毛病就早治病,不要走到“投案自首”这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