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车距,四车连环追尾!
近日,安顺市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思源路书香府邸路段发生了一起四车连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情况,请求交警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四辆车首尾相接,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民警在现场找到了四位涉事车辆的车主。据第一辆车驾驶人翟某讲述:“当时我车上载有客人,准备靠右停车下客,刚减速下来就突然被后方车辆追尾,车辆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
第二辆车驾驶人胡某表示:“当时自己跟随前车行驶,因为速度也不快,所以跟紧了一些,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前车减速的同时,没有注意就撞上来了,然后又被第三辆车追尾,随即第四辆车紧随其后追尾第三辆车。”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视频监控对事故进一步调查,2024年3月8日7时34分许,胡某驾驶贵GMZ***号小型轿车,从龙潭方向沿思源路往普定县第三中学方向行驶,行至思源路1km+300米书香府邸路段时,碰撞前方翟某驾驶的贵GU9***号小型轿车,随后管某驾驶贵GU1***号小型轿车碰撞胡某驾驶的贵GMZ***号小型轿车尾部,杨某驾驶贵GT6***号小型轿车又碰撞管某驾驶的贵GU1***号小型轿车尾部,造成四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经调查认定,第二辆车驾驶人胡某、第三辆车驾驶人管某、第四辆车驾驶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分别对前车负全部责任;第一辆车驾驶人翟某无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安全车距没有绝对标准,只有动态标准,广大驾驶人务必保持车距,不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