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快讯|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深化联动协作——合力惩治“自洗钱”犯罪

原创 | 2024-03-12 16:24

为扎实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推进反洗钱工作质效,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通过实质化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履职、强化协作配合、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等方式,推进打击治理自洗钱犯罪。

提前介入实质化,准确认定犯罪线索

为高质量、高效率办好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观山湖区检察院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在提前介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为掩饰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介入办案团队及时对线索进行研判,对可能涉嫌自洗钱犯罪的,通过监检衔接机制,与监察机关沟通并建议监察机关统筹处置洗钱犯罪,同时针对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后续成功提起公诉夯实基础。

上下联动一体化,顺利推进诉讼程序

上级业务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从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介入、逮捕到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全程派员跟踪指导,对办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共同研讨。在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出台之前,关于贪贿犯罪中发现洗钱犯罪如何开展工作缺乏实践经验,对如何追诉洗钱犯罪、追诉标准存在疑惑,为统一认识,观山湖区检察院立即将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经上、下两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沟通、商讨,多次召开联席会,最终达成共识,为打击治理洗钱犯罪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做好衔接。

监检公配合协作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根据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职务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自洗钱行为应当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实践中,自洗钱行为与职务犯罪事实紧密相连,为防止职务犯罪、自洗钱犯罪由不同调查或侦查机关单独侦查、割裂上下游犯罪的紧密联系,检察机关主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协商对接,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自洗钱犯罪线索交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由监察机关主导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将自洗钱犯罪、受贿罪一并提起公诉,实现职务犯罪中上下游犯罪同步查处、同步起诉、同步审判。

自行补充实效化,夯实案件质量基础

在观山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为掩饰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将20余万元受贿款项存入由其本人控制的他人银行卡内,为准确区分涉案银行卡数年来多笔转账的定性及涉案金额,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卡主、与被告人逐笔核对转账记录等方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最终确定犯罪金额,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被告人对受贿罪、洗钱罪均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一万元的刑事处罚。

供稿人:李冰洁、伍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