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手机导航走,少年深夜手推电动车误入高速!

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2021-10-22 22:04

10月18日晚,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三大队民警接到一位驾驶员报警称,一名少年手推电动车逆向行走在沪昆高速尾纳隧道内,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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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隧道附近寻找,在1977km处发现该少年。民警将少年拦停后,在警车后方做好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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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得知,该少年家住永宁镇,白天骑电动车去亲戚家玩,回家时天色已晚。由于不认识路,就跟着手机导航行走,结果误入高速,半路电瓶车电量耗尽只能推车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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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联系其家人,并用警车将少年与电瓶车一同送至永宁收费站。

最后,民警告知少年在高速上骑电瓶车和行走的危险性,并叮嘱其母亲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别等到出了意外才后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

车辆行驶速度快

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

将给过往车辆带来

极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也会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01、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员稍一分心就很难发现周围相对静止的、较小的事物。因此行人在高速路上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碰撞,导致危险发生。  

02、危害高速行车安全

高速行驶的车辆稍打方向都可能引发车辆失控,车辆躲避行人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03、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高速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行人自己或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上高速会影响高速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贵州交警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牢记心中

交通安全无小事

各位家长应引导孩子

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