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跨省提前10天跨境提前30天申请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备案责任、制度档案、程序流程、监督指导四个方面拉出硬清单,明确跨省、跨境实习“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备案”,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
《通知》首先厘清四方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履行技工教育业务主管职责,督促辖区院校签好《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健全实习档案、落实备案制;技工院校主管部门重点把好跨省、赴国(境)外实习审核关;院校与实习单位则要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实习岗位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认识实习由院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备案程序是新规最细的“硬杠杠”。省内实习按“黔人社通〔2023〕7号”监管职责划分向所属人社部门备案,行政或国企举办的院校还需同步报主管部门;跨省实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级人社部门申请,市级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后报送省厅,由省厅函告实习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纳入属地监管;赴国(境)外实习须提前30日申请,必要时主管部门可派人实地考察。负责备案的主管部门须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同意须说明理由。学生自主实习的,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技工院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档案方面,《通知》要求院校按专业年级建立“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实习方案、保险保单、信息通报记录、单位整体评价”等8类集体档案,以及“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考核结果”等6类个人档案,实习结束后妥善管理、备检备查。保险环节明确按《工伤保险条例》及黔人社厅发〔2013〕81号为学生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叠加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
监督端同步加压。各地要畅通热线、互联网、信访等咨询反映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习期间遇突发情况院校须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管理混乱、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分别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需汇总辖区实习情况报省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