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
央广网 | 2019-11-28 11:57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贵州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登记。通知明确,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于继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明确公益性目的和非营利属性;对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要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在民办幼儿园收费方面,通知要求,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并向价格主管部门登记。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或以保留学位等为名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通知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收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获取过高盈利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