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参阅信息丨贵州资本市场发展参阅信息(2026年第70期 总第694期)

贵州资本市场 | 2026-04-16 10:45

一、试点地方政府推送信息,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日,深化创业板改革新规推出一项重要改革探索,试点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简单来说,就是让最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推送真实一手信息,让优质企业更快脱颖而出,从入口端精准筛选出具备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主体。此项推送机制并非覆盖全部拟登陆创业板企业,仅适用于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业内人士指出,这类企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状况、合规情况、市场口碑与声誉等更为了解,由其出具推送信息,能够更全面反映企业真实面貌,帮助审核部门更好研判企业质地。

需要明确的是,推送并非企业上市的“必经之路”。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地方推送,完全不影响其正常申报流程与审核进度。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仅为监管部门审核注册的参考依据,并非上市前置条件。对于未获地方推送,但符合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均将依规正常受理、正常审核。市场主体责任也不会因推送机制而弱化。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既不取代证监会、深交所的审核注册主体责任,也不替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更不会免除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

二、郑商所:打造产融协同“生态圈”。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郑商所聚焦产业需求,以产融示范企业为核心纽带,通过构建产融协同生态、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搭建同业交流载体,以产融示范企业、“三业”活动、专题培训为抓手,持续促进产业信息、标准、技术在期货生态圈内高效流动与升级。

产融示范企业扩容,梯度体系成型。郑商所持续扩大产融示范企业布局,构建起“92家产融示范企业+83家储备企业”的梯度体系。为提升产融协同效率,郑商所还搭建起多维度、立体化的交流载体,实现产业主体“零距离”对接。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郑商所线下依托产融示范企业开展“三业”活动、主题培训等400余场,接待来访座谈110余次,为产业主体提供“零距离”交流场景;发挥典型企业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教练”作用。

在推动产融生态持续升级方面,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商所注重引导产融示范企业提出品种规则优化意见建议,推广基差贸易、期权组合应用等衍生品工具,形成可复制案例,向次新品种、特色品种生态圈辐射。同时,总结和推广期现结合业务案例和模式,撰写期现结合业务模式的调研报告,通过“高质量发展中的期货力量”等主题宣传活动,分享典型经验,促进不同品种、产业链间互学互鉴,凝聚各方声音,共同讲好期货故事。

三、私募发行热度升温,期货及衍生品策略的表现突出。据《券商中国》报道,私募排排网最新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私募证券产品备案数量同比激增逾六成,3月单月更是刷新了近三年来的最高纪录。其中,百亿私募快速补充“弹药”,明汯、黑翼等多家百亿私募单季度备案数十只产品。从节奏上看,一季度私募发行呈现出明显的“逐月走强”特征。尤其是3月,在A股阶段性修复、商品市场波动加剧的背景下,私募机构发行意愿显著增强,产品备案数量快速冲高。从策略维度看,收益分化较为明显:期货及衍生品策略领跑,平均收益达3.43%,5%分位数收益高达22.85%,在五大策略中表现最佳。期货及衍生品策略的突出表现,与一季度大宗商品市场的剧烈波动密切相关。在油价、贵金属及工业品价格大幅起伏的背景下,CTA及套利策略有效捕捉趋势与价差机会,展现出较强的“危机Alpha”能力。同时,该策略正收益产品占比达67.12%,仅次于债券策略,体现出在震荡市中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四、积极响应、稳步落实,沪市主板公司扎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据《证券时报》报道,自上交所2024年初发出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以来,沪市主板公司积极响应,围绕经营提质、转型升级、治理优化、股东回报、社会责任等维度,精准发力、稳步落实。据悉,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沪市主板企业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意识不断增强,不少企业的发展理念也从更关注“经营发展”向关注“经营发展和投资者回报并重”转变,将“提质增效重回报”视作一项着眼于系统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回报的长期性工作,目标计划亦越来越明确,实际效果越来越彰显。未来,随着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化,更多沪市公司将以更扎实的经营成效、更规范的治理运作、更有效的信息披露、更丰厚的股东回报、更坚定的责任担当,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五、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进一步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据《陕西日报》报道,近日,陕西省委金融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印发《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办法》,进一步深化QFLP试点,引导更多境外资本参与设立QFLP试点基金,提升陕西自贸试验区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根据试点办法,符合试点条件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新设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含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尚未开展首次基金募集、基金管理的企业)可申请开展试点业务。试点基金注册地须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不作注册地限制。QFLP可以以试点基金的形式独立落地。在试点申请方面,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通过拟设立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试点基金向所在地区(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的申请试点企业需在拿到试点资格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手续。

在试点运作方面,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依法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咨询,以及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试点基金可依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业务及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