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专属福利 贵州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综合广播 | 2019-12-06 17:19

‪12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贵州省医保局联合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近期将落地实施。

据了解,贵州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明确了重点解决的保障对象人群、“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用药范围、“两病”用药专项待遇具体标准和“两病”用药专项待遇办理条件和流程。

确定重点解决的保障对象人群。此贵州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但还未发生靶器官损害,并且需要长期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确定“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用药范围。按照四个“优先”(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和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的要求,结合临床用药实际,确定了纳入保障范围的“两病”门诊用药目录。同时,将根据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不断完善。

确定“两病”用药专项待遇具体标准。门诊使用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8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2000元;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确定“两病”用药专项待遇办理条件和流程。“两病”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参保患者可结合自身实际,就近、方便自主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参保患者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