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立足贵州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2026-06-24 16:22

6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与地方特色并重,紧扣贵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需求,将成熟实践经验、区位优势以及民营企业关切转化为具体条款,着力构建具有贵州辨识度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

贵州省司法厅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新闻发布会现场

融入重大战略,固化特色经验。立足贵州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独特区位,明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要求相关部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指导服务以及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助力民营企业“出海”。同时,将近年来贵州省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形成的“政策直达、融资增信、诉求闭环”等成熟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既体现了贵州特色,又确保制度规范与延续。

健全资金保障与诉求响应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响应、政策落地等问题,建立企业诉求听取、收集、研究、处理、反馈机制;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执行跟踪与动态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堵点问题,推动政策持续优化、落地见效。

格规范涉企执法,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针对涉企执法中企业反映的问题,充分吸收贵州省涉企执法不规范、违规干预涉企经济纠纷等专项整治的经验,明确行政处罚应当过罚相当,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滥用职权异地执法。同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依法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企业关切的问题,建立常态化破解机制。围绕账款拖欠、政策兑现慢、多头检查等民营企业的关切,《条例》作出了系统回应:一是政府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清欠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将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对接;二是推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三是科学规范检查频次,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扫码入企”和“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此外,在经营主体登记、人才培养、资源使用、信用服务等领域均设置保障条款,全方位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