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在民安】注意!发生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会被罚!
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
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撤离
不仅带来安全隐患
造成道路拥堵
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8日8时,经开交警在辖区南二环兴隆苑路段巡逻时,发现道路左侧一辆号牌为贵jz***9的白色小轿车停在路中,情况十分奇怪,已经造成过往车辆严重堵塞,交警上前查看情况时,竟然发现驾驶室内空空如也。

当时正好赶上早高峰,路上车流量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对现场交通进行管控和疏导,随后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联系到了车主。

据驾驶员唐某某陈述,自己驾车在南二环下坡路段因刹车不及时,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轻微事故,事故发生后,因担心孩子上课迟到,没有等交警到达,便弃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民警对唐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快处快赔”相关事宜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轻微事故处理步骤:
①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
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主要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的位置和车牌号);
③取证结束后,应当立即撤离,将车辆开至事故现场附近,不妨碍其他来往车辆正常通行;
④向交管部门报警,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⑤约定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交警提醒:
轻微交通事故是城市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型,多数时候需要事故双方驾驶员主动调解处理;如果存在分歧,应拍照取证后立即驾车离开,不得阻碍道路通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