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偶像”成了快消品......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 长石 | 2020-11-19 11:50

偶像组合

一段时间以来,全民造星甚是流行。“爱豆”“偶像”轮流坐庄,“鲜肉”“小花”依次上场,粉丝砸钱打榜,热搜你追我赶,热闹倒是热闹,但总觉得乱糟糟。

乱在哪儿?“偶像”千人一面、性别模糊是为其一,徒有其表、能不配位是为其二。君不见,屏幕之上、镜头之中,“花样美男”油头粉面、弱柳扶风,“懵懂少女”装傻卖萌、靠哭卖惨。所谓的“偶像养成”,很多是炮制话题、营造人设,说唱弹跳都不过尔尔。笔者不禁糊涂了,如此“偶像”,能带来怎样的艺术观、审美观和成功观?

就字面本意看,“偶像”原本不过是木胎泥塑,后来才被用来形容人们模仿的对象。可不知从何时起,它就成了各路明星的代称,语境和指向越来越窄。如果说前些年大家对“明星偶像”还多少有些共识,那么现在随着“鲜肉”“小花”迭代加速,屏幕剧增,生面孔越来越多,其“光环”愈发黯淡。这些所谓的“偶像”,名气不大排场不小,演技不行话题不少。业务能力欠佳,无论怎么疯狂地刷“存在感”,依然难逃刹那间“无可奈何花落去”。

偶像耶?快消品也。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偶像”自可参差多态,但能够长久俘获追随者的,终归要有主流价值支撑。市面上的“偶像”如昙花一现,很大程度就在于他们传递的是一种病态审美。颓废、猎奇、拜金……虽能让人尤其是年轻人感到好奇、刺激,但空无一物、价值虚飘,看多了也会产生审美疲劳,更令人心生反感,甚者侵蚀社会公序良俗。

一个社会的流行文化拥抱什么、拒绝什么、传播什么,往大了说,是关系国家未来的大事,往小了说,影响着每个人的精气神。“颜即正义”也好,莺莺燕燕也罢,乐则乐矣,撑不起一个民族的文化大厦。如果问,什么人能真正引一时之潮流?相较于话题热度满满的这“花”那“草”,以下名字无疑传递着更高阶的价值。“两弹元勋”邓稼先、“铁人”王进喜、“草帽书记”杨善洲、“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今天的我们,与其去追各路“偶像”的“虚假流量”,不如更多推崇褒扬真正的“脊梁”“榜样”,讲述他们的故事、倾听他们的感言。

尼尔·波兹曼曾在其著作《娱乐至死》中告诫人们:毁掉我们的,不是我们所憎恨的东西,而恰恰是我们所“热爱”的东西。面对眼花缭乱的各种“偶像”,重温和思考这种理性之声,很有必要,也很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