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 | 修文县一饭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立案处罚
修文县一饭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立案处罚
近日,贵阳市修文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水村碧桂园4号楼的菜园子饭店(面积约310平方米)未经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违反了《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为严惩消防违法行为,修文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即指出了该单位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给予该饭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的处罚。饭店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马上停业补办手续,今后一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身边无火患。修文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指派专人上门服务,指导该单位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按程序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下一步,修文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做到当罚则罚、当停则停、当封则封、当拘则拘,切实以高压执法惩治隐患、震慑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文,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