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体内乙醇含量218.75mg/100ml,醉驾肇事,松某危险驾驶罪成立!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4-03-19 10:21
近日,毕节市威宁县九三中学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看见事故发生在中间第二车道内,一辆棕色小轿车车头凹陷,引擎盖隆起,受损严重,前方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尾部被撞凹陷,车道内散落着车辆零部件。
通过与双方驾驶人的沟通,民警发现小轿车驾驶人松某身上散发着酒味,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前一天23时许,松某和朋友在五里岗街道某小区的台球室喝酒,喝到第二天的凌晨5点,又和朋友聊天至7点。天色微亮,他认为自己状态清醒便驾车回家休息。结果开车仅3分钟就追尾前方等待信号灯的轻型仓栅式货车。
随后,民警将松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提取血样经司法检验鉴定,松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18.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近期,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松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松某已被送至威宁县看守所执行。
贵州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人人心知肚明的法律法规,若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终将自食苦果,逾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