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四五六”创新建立政绩综合考核体系
今年以来,贵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积极构建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全面提高考核的整体性、精准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综合考核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得到彰显。
一、构建“三个体系”,统一实施全省政绩考核。坚持省考核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省考核办牵头抓总、协调各方,配套建立各领域和各级党委综合考核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现全省考核工作“一盘棋”推进、“一体化”实施。一是建立考核领导体系。成立省考核工作委员会,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省长、省委专职副书记任副主任,其他省委常委和有关分管副省长任委员。在省考核委统一领导下,各领域分工负责,针对不同考核对象,分领域设立市县、省直单位、普通高校、省管国有企业、省级公立医院5个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领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设立相应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推动、实施工作。目前,各考核对象均已建立考核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共配备专职考核人员1720人、兼职考核人员2608人。二是建立考核管理体系。省考核办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一制定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统一管理考核事项和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领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对各地各单位考核领导机构和考核工作机构的统筹管理,形成考核工作合力,发挥考核整体效应。三是建立考核实施体系。省考核办统一开展日常监测调度,健全完善年度综合考核负面清单补偿、考核结果反馈、复核申诉等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工作,统一形成运用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情况、督办问题整改,整合归并各级各类考核项目70余项,变“多头考”为“统一考”,有效减轻基层负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设计“四张考卷”,科学制定政绩考核标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设计符合贵州发展实际、满分为200分的年度综合考卷,其中政治素质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满意度评价分别占比20%、50%、20%、10%。一是设计好政治素质考卷。突出政治素质考核首位度,将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情况细化为7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领导干部政治表现情况细化为5个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正面负面清单,探索建立政治素质问题“蓝黄橙红”分类分级、量化计分机制。明确政治素质考核达不到“好”等次的地区和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今年半年评估中,对全省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政治素质情况进行日常考察,49个领导班子、97名领导干部因相关问题扣分;市(州)领导班子换届中,依托政治素质考核,从严把好人选政治关,取消市(州)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使用资格1名,不作为继续提名人选4名。二是设计好高质量发展考卷。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考核分值权重,以“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加减分项”方式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全部量化计分,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的考核,实现从单一考核经济指标到全面考核经济社会发展,从考核规模速度转向考核质量效益,着力引导考核对象聚焦高质量发展,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导向。三是设计好党建工作考卷。将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细化为5个方面,分领域设置定量与定性考核指标,制定负面扣分细则,着重考核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明确党建工作成效考核达不到“好”等次的地区和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今年半年评估中,对7个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排名靠前但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考核对象,视情况降低评估等次。四是设计好满意度评价考卷。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服务群众等内容进行设计,采取“群众评”“左右评”“上评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在职省领导、“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对考核对象作出满意度评价,考核对象之间相互进行评价,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公众口碑反映干部实绩,多角度印证考核干部。
三、坚持“五个结合”,精准把握政绩考核方法。按照“全省一个体系、每年一次考核”的思路,围绕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满意度评价、综合评定5个基本程序开展考核,统分整合、统筹开展全省各项考核工作。一是坚持统一要求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实行分类分级考核,突出个性化、精准化考核,避免“一刀切”。在考核对象分类上,结合各地各单位职能职责、资源禀赋、发展现状等,将市(州)划分为2类、县(市、区)划分为3类、省直单位划分为3类、普通高校划分为2类、省管国有企业划分为4类、省级公立医院划分为3类进行考核,有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注重发挥重点工作指标的牵引性、关键性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重点工作任务,分类别分层级形成体现个性化、差异化、可量化、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持续改进完善,确保重点指标不缺项漏项,一般性指标应减尽减。三是坚持平时考核和动态分析相结合。强化考核过程管理和动态分析研判,注重对干部实绩实行动态跟踪“过程控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监测调度等日常工作运转机制,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和表彰台账,作为季度监测、半年评估的重要依据。扎实开展平时考核,推动考核常态化、制度化,改变以往“平时不算账、年终凭印象”、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等现象。四是坚持知事识人和考人考事相结合。按照统一组织、分领域实施、综合评价的原则,制定统筹年终考核工作方案,统一组建考核组,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等基本程序,统筹开展年终考核与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在结果评定使用上相互衔接贯通,并充分整合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切实避免“重复考核”“交叉考核”。五是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个等次,注重运用督办督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信访、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督察、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成果,结合季度监测、半年评估等结果及“加减分项”,综合评定考核等次。今年上半年考核评估结果通报中,9个市(州)中得分最高和得分最低者分差明显,切实考出差距、考出压力。
四、注重“六个挂钩”,切实用好政绩考核结果。注重把考核结果与激励先进、绩效分配、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6类情形挂钩,防止考用“两张皮”。一是与激励先进挂钩。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年度综合考核总结大会,通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评定为“第一”等次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二是与绩效分配挂钩。按现有资金范围和渠道,依据考核等次,拉开一定绩效分配档次,体现奖优罚劣。三是与选拔任用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第一”等次的地区和单位,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和进一步使用;评定为“第三”等次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和进一步使用;评定为“第四”等次或连续两年评定为“第三”等次的,对领导班子正职和相关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四是与教育培养挂钩。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安排实践锻炼,帮助补齐能力素质短板。五是与监督管理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第四”等次的地区和单位,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六是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第一”等次的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正职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评定为“第二”等次的,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0%确定;评定为“第三”等次的,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10%确定;评定为“第四”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