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这是警灯和警报器,那我的这是什么?” 蜀黍看到他,懵了......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3-12-26 12:53
近日,毕节市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六桥街道人民中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在中网处加装有一排灯具的白色越野车进入执勤民警的视线,疑似违法安装警灯,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对车辆号牌和违法信息进行核实取证。
经民警现场确认,该车并非特种车辆,是私家车,且安装的“警灯”及“警报器”,并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
经询问,驾驶员崔某称为了提高车辆辨识度便加装了红蓝灯及“警报器”。民警现场告知驾驶员崔某,红蓝灯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能按照规定安装,私家车不得随意私自安装并使用。
最终,民警对崔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崔某非法安装“警灯”及“警报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同时拆除并收缴了该车安装的“警灯”及“警报器”。
交警提示: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才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特殊权利,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前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都不得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