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四个月,罚款五千元
贵州交通广播 | 2022-12-17 14:53
2022年7月26日3时许,曾某某驾驶牌贵A小型普通客车载客30人,从贵阳市云岩区东山出发,准备前往毕节市大方县。车辆行驶至观山湖区金清大道与云潭路交叉口50米处,被贵阳交警拦截检查。
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民警对人员清点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30人(其中驾驶人1人、成年乘客17人、未成年人乘客12人),超员23人,超员率328%,该驾驶人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12月15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