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城乡供水实现统一立法

农民日报客户端 | 2026-05-14 10:11

5月12日,记者从水利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供水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农村供水纳入适用范围,名称由《城市供水条例》调整为《供水条例》,城乡供水实现统一立法。

《供水条例》围绕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构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在水质方面,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供水单位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在经营和服务方面,供水单位不得随意停止供水,因检修等原因停水时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提供临时供水等措施;在设施管理和保护方面,要求划定供水设施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供水单位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在应急与处置方面,要求依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法律责任方面,完善了违法责任体系,拓展了供水单位违法服务情形并细化违法罚款幅度等。

据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71%,县域统管比例达72%,全国现有381.6万处农村供水工程,覆盖8.5亿农村人口。

尚未通自来水的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牧区、山区、高寒高海拔和偏远地区,是当前农村供水的薄弱环节。水利部将指导各地加快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技术装备,发挥县域统管机构“以大带小”的专业化优势,做好全县域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力争2030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下一步,水利部将落实好《供水条例》规定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定出台小型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加大农村供水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推动农村供水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