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不减速 撞到小车负主责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州交警 | 2023-08-21 17:50

2023年8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兴义中心三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相撞,一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地点位于中心三街一十字路口处,一辆摩托车倒在道路右侧,摩托车后方停着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两车相隔五米左右,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坐在路边,双方驾驶人均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事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询问工作。

询问小轿车驾驶人张某:

我从吉地小区方向往这个路口。然后他呢?他?我没看到他,我们走得一半了,他开得很快,忽然过来就把我们的车撞了往中间偏,然后我们把车停下来,看到他趴在地上,我们问他有哪样问题没有?他半天没讲话,问他脚能动不,然后他自己活动了就坐在这里,问他的过程中我兄弟就打电话报警了。就是过路之前没看见他是不是?我们已经开得一半了,开的过程中是没有看到这边有车过来,毕竟我们的速度只有三十多码。

在民警询问的过程中,双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行了描述,小轿车驾驶人称是摩托车速度太快,忽然冲出来就撞在一起了。摩托车驾驶人则称自己速度并不快,双方各有说辞。

询问摩托车驾驶人盛某:

当时我是从路口这里出来,他从那边过来,一下子就撞到了。你出来的时候速度快不呢?不快。不快吗?不快。他是往哪走?从那边往这边走。你当时戴头盔没有?戴的。车上几个人?车上只有我一个。

民警通过监控还原了事故的经过,2023年8月20日,盛某驾驶贵E号摩托车在中心街行驶,8时46分左右,行驶至中心街一十字路口处,未降低速度行驶,与张某驾驶的贵E号小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盛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盛某经过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事故已处理完毕。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锴: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通过有红绿灯的

十字路口时,要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十

字路口时要仔细观察四周的车辆行人通过情况,减速慢行通过路口,切记要让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车辆先行,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讯员:王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