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筑牢脱贫攻坚民生兜底保障网
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2013年以来,南明区脱贫攻坚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有关精神,按照“识别到人、帮扶到户、落实到位”的思路,深入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织密、织紧、织牢、织实民生兜底保障网,有效发挥了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托底守关。
抓牢低保兜底
南明区作为贵阳市老城区,农村人口数量相对较少,其中农村低保户只涉及云关、后巢、永乐三个乡,人数相对较少,城镇低保占据绝大多数。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财政承担相应比例的低保资金,于2010年开始同步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有效实现统一的保险制度、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保险待遇、统一的衔接办法、统一的基金管理等“五个统一”。目前,全区低保人群的年收入达每人8340元/年,远超过全省贫困人口年收入3972元/年的目标,因此,没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南明区民政局将全局脱贫攻坚任务明确在做好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面达100%。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南明区民政局统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专项综合治理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对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各个关键环节流程和机制进行严格把关,将“关系保”、“人情保”、“违规保人不保户”、“拥有车辆家庭违规保”、“超期死亡保”等作为治理重点,对各乡(办)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并重点监管,并对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全面排查,确保低保认定和发放工作严格有序。
同时,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和强化低保工作组织保障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将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纪委民生监督、审计和财政部门审计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区民政局采取明察暗访、领导包片督查、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开展绩效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低保工作日常监管。
此外,全面落实《贵阳市2020年低保提标方案通知》文件要求,从原来的685元/人/月提标到695元/人/月,确保新标准和人均补差额落实到位。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低保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全面提高低保优质服务水平,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9年1-12月,全区保障低保对象132941户次219386人(次),发放低保金15190.2647万元;2020年1月-4月,我区累计保障农村低保有711户(次),1250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587978.48元;累计保障城市低保43765户,70379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53569540.33元;发放CPI物价补助累计9632507元。
抓实社会救助
对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的主要任务。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南明区民政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两不愁三保障”兜底大清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全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农村困难群众中是否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兜底工程是否采取动态管理。对人均年收入达不到8340元的家庭人口实施差额补助,依程序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保障面达100%。建立了以维持基本生活权益为兜底,以医疗补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抓好特困供养
南明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导各乡、街道从对象认定、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供养机构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城市低保标准1.6倍提高供养标准,切实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集中供养率到达45%。2019年,保障特困供养对象63户累计727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累计139.3369万元;2020年1-4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53户(次);累计253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87594.55元;累计发放禁煤补贴5520元;累计发放CPI补助34344元。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各乡(办)摸底核查,核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人,按照低保补差的方式(1000元/人)2020年1月发放救助金5345元,2月发放救助金6453元,3月发放救助金6699元,4月发放救助金6542元,最大限度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效保障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抓紧临时救助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严格遵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基本生活;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兜底保障功能,着眼于急难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全面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排查、信息报告和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发挥救助受理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绿色通道的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2019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0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111.1万元;2020年1-3月,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08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219172.47元。
健全完善对象认定机制
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区乡(办)抽查为基本保障的对象认定机制。切实将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享受保障待遇的核心依据,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坚决防止“分钱分指标”、“违规保人不保户”、“错保”、“漏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等错误做法。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都必须在乡(办)干部组织下统一开展。收入核查要做到户户见面、户户必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达到规定要求,按规定的抽查面和比例对保障对象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