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遵义一商务会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依法对辖区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商务会所实施了临时查封。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位于长沙路美城花园2楼的枫明商务会所进行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喷水灭火系统瘫痪、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完全丧失了防灭火功能,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会造成严重后果。


针对上述隐患,大队防火监督员当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隐患,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大队集体讨研究,决定对该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大队防火监督员向该场所负责人就违反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明确告知,并依法实施了临时查封,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指导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法律科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通讯员:岳钰、杨青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