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不减速 两车相撞酿事故
驾驶车辆在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或停车,观察路口动态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但部分驾驶员为“抢一时之快”,忘记了这一通行原则。近日,在黔西南州兴仁市,一辆三轮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一辆小轿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引发两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起来看一看。
3月29日上午08时52分左右,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常某昌报警称:“他的车在洗布塘路口处与一辆三轮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请交警大队出警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事发路段为一处交叉路口处,一辆小轿车横停在道路中间,一辆三轮摩托车横停在小轿车左侧,小轿车左侧车门凹陷,车身有多处划痕;三轮摩托车前保险杠被撞变形,部分车辆碎片散落在地,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脸部受伤。随即,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公共场所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红色三轮摩托车从榨子门方向往迎宾路方向行驶,黑色小轿车从真武山方向往新三村方向行驶,08时51分左右,当双方车辆行驶至洗布塘路口处时,红色三轮摩托车车头与黑色小轿车左后门相撞后,两车瞬间90度转弯,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4月2日上午,三轮车驾驶员经医院检查无碍后,民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经调查,由于红色三轮车驾驶员沈某祥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黑色小轿车驾驶员常某昌驾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判定沈某祥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昌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兴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或停车,观察路口动态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同时,通过路口时,要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通讯员:周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