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友为鉴,他只坚持了一年!
我们常说,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但如果你只当他是警示,不将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恪守在心,那难免会因自己的一时侥幸而重蹈覆辙。
近日,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民警杨煦、刘兴安在宝山北路设卡开展夜间酒驾查缉工作时,观察哨民警杨煦发现一辆摩托车在驶近查缉卡点时突然将车骑上人行道停车,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了控制。
被查获的驾驶人王觉林面对民警的询问,坚决表示自己没有饮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筛查,显示当事人已饮酒,王觉林面对筛查结果,仍表示自己没有饮酒且现场不愿意进行进一步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在民警现场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配合与不配合的相关法律后果后,王觉林最终主动配合民警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与王觉林交流过程中,其还主动讲述了身边朋友因喝酒后驾驶车辆被查的案例,诚恳的说道:“我身边最好的朋友去年喝酒开车被交警查获后,最近才拿到驾驶证,有他的例子后,这一年多来我都谨小慎微的,不敢越线,每次喝酒后都喊代驾,我也知道喝酒开车的厉害关系。今天在煤矿村给朋友过生日,期间喝了四瓶啤酒,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虽然有朋友的前车之鉴和好言相劝,但逃脱不了自己内心侥幸,觉得大雨天应该没有交警会查车,殊不知还是侥幸心理惹了祸。”
因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在现场核实了当事人及车辆的相关信息后,依法对其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暂扣,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102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以友为鉴明知是违法行为,但不绷紧安全弦、守法心,以侥幸心参与交通,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云岩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只有用实际行动守法遵规出行,才能在交通参与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