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改车位,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谁说了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在很多小区因为原始设计规划问题,导致车位不够用,所以在小区范围内想解决办法的话,大概率都是会走向小区绿化改车位这么一个办法。
那么,小区绿化改成位到底谁说了算呢?为了帮助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知识,本文收集整理发布物业领域科普知识,让业主、租户,或是物业管理人员在生活遇到相关问题有应对和解决办法。
问题一:物业管理只能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吗?
解答:不是,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等物业服务人管理。
【参考阅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小区内重大事项?
解答:不可以,小区内重大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参考阅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