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醉酒驾车撞伤行人!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6-04-02 08:21

近日,曾某醉酒后驾驶贵C7N**2号白色小车行驶至观山湖区兴筑西路与云潭路交叉口,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某、陈某某,造成两名行人受伤、周某某财物受损,小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现场对曾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7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民警随即将曾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曾某血样酒精含量高达241.2mg/100ml。

随后,观山湖交警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曾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周某某、陈某某无责。

经法定司法程序审理,相关判决正式生效,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正式收监,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醉酒驾车从来都不是“小事”

而是触碰法律红线

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其危害不容忽视

从个人层面来说

醉酒驾车会显著降低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速度和操作协调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可能导致驾驶人自身受伤、财产受损,还会面临吊销驾照、刑事处罚、留下犯罪记录等后果,影响自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从社会层面来讲

醉酒驾车会威胁到行人、其他车辆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多个家庭破碎,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贵州交警提示

再次警醒所有驾驶人

酒精面前别心存侥幸

法律底线绝不可触碰

请始终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