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一男子酒驾,还穿着“人字拖”!

贵州交通广播 | 2021-07-13 18:01

7月12日晚上22时22分,一名男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富源路东站立交路段时,被南明交警二中队查获。 

民警经过现场询问得知该名男子在花果园和朋友吃饭,期间自己喝了一小瓶劲酒,吃完饭感觉自己没什么问题,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问到为什么穿拖鞋开车,驾驶人表示:“最近天气太热了,还没来得及换鞋,就驾车了。”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该名驾驶人还是脚穿“人字拖”驾车。

随后,交警对该名男子进行血液采样,将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由于拖鞋不跟脚,极易出现鞋子滑落的现象,特别是车主开车遇紧急情况时更可怕。穿上拖鞋开车,虽然脚板比较放松舒适,但是因为鞋比较宽大,在刹车时太容易打滑,一不小心,半个脚面就会从鞋里挤出去。此外,开车穿拖鞋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都会有偏差,对行车安全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所以穿拖鞋、高跟鞋等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会被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南明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也不要脚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