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3.17”肇事逃逸案侦破!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2026-03-28 12:25

众所周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
但总有的人心存侥幸
企图逃避责任
殊不知这种错误的行为
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
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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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凌晨01时25分许,黔西南州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玉西湖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行人被撞伤,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撞,肇事驾驶人已经驾车逃离现场,请出警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两名受伤的行人已被送往医院治疗,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右侧车身受损,部分车辆碎片散落在地,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为尽快为事故受害人讨回公道
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者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预案
对案件开展一系列的侦办工作

通过多方调查,民警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雷某某,并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驾+逃逸,醉上加“罪”

经调查得知,3月17日凌晨,雷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外环西路方向往剑平池方向行驶,01时19分许,行驶至玉西湖门口路段时,先后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与两名行人,事故发生后,雷某某迅速逃离现场。

处罚结果

3月21日晚,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雷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驾驶证记18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两名行人受轻伤,现已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