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0元!贵阳这家单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贵州广播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 | 2026-10-19 11:26

消防设施、器材不是可有可无的道具,私自拆除、配置不达标都属于触碰消防法规红线的行为。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把配备消防设施当成应付检查的摆设,贵阳这家单位已被罚款10000元!

案件回顾

近期,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黔江路29号的贵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小河店进行举报投诉核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贵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小河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贵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小河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合并执行,对贵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小河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消防设施维保,既是对顾客生命安全的保障,也是对自身经营发展的负责。贵阳消防提醒,希望全体经营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将消防安全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主动筑牢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