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平坝一村民自建房内非法储存醇基燃料500公斤

安顺消防 | 2023-08-14 13:22

日前,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天龙镇居民郑某的经营性自建房内查获大量醇基燃料共计13桶,核重499.36KG。经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危险作业罪” 具体情形和适用标准,作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平坝区公安局已刑事立案调查。

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天龙镇消防工作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报告后前往核查发现:郑某经营性自建房内存储大量桶装液体,现场询问得知该液体为醇基燃料。大队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进行查扣。

经过镑称重,自建房内共计存储499.36公斤该易燃可燃液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在检查组反复询问下,郑某承认储存液体系醇基燃料。醇基燃料含有刺激性气味、易燃易挥发,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安全隐患大。储存醇基燃料的自建房与其他居住场所紧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液体确为醇基燃料,闭口闪点1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认定属危险化学品。另经专业检测机构现场危险性分析认定,该危险化学品储存点选址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版)要求;该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物品存放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要求;通过定量风险软件进行定量计算,当该储存点发生甲醇泄漏引起火灾事故时,其死亡半径 11.10m,重伤半径 13.20m;轻伤半径18.70m;发生蒸汽云爆炸事故时,其死亡半径0.90m,重伤半径5.09m,轻伤半径9.91m。评估结论:该醇基燃料储存点不满足规范要求,发生事故时会影响周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该储存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风险。

据悉,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因为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醇基燃料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郑某在其居住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内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郑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经评估,郑某自建房醇基燃料存放点“不满足规范要求,发生事故时会影响周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郑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之规定,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平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