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故障未设警示标志 高速交警紧急处理除隐患
近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兴义联勤片区在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巡逻保畅途中,处理了一辆长时间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却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的故障车辆,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当民警巡逻到汕昆高速公路上行1566公里+200米处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只见车辆打开双闪却未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民警立即下车询问情况。驾驶员表示,自己驾驶车辆从品甸收费站上站准备从兴义西收费站下站回家,当行驶到此处时,车辆突然熄火,于是便将车辆停在此处,期间自己拨打了救援电话求助,但是害怕救援费用昂贵便取消了救援,准备叫朋友开车上来搭电,尝试将车辆启动。
听完驾驶员的讲述后,民警制止了驾驶员叫朋友上高速帮助搭电救援的想法,根据规定,高速公路上除救援车、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肇事车。随后,民警让驾驶员将三角标志摆放出来时,驾驶员却称自己车上没有,民警便从警车内取出锥桶摆放在道路上警示后方车辆,然后告知驾驶员安全警示标志的重要性,要求驾驶员下站后要去购买放在车内,以防不时之需。几分钟后,救援车辆到达现场,成功将车辆拖离了高速公路。针对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为保障您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出行前一定要检查好车辆状况再行驶,行驶途中如遇突发情况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