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上新!个税经营所得汇算之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广播电视台故事之声 | 2024-03-13 16:53

下班路上听“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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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个税经营所得汇算之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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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下班路上听税政,来了啦啦啦啦~”。

小李

哟~小王,今天心情这么好,唱的什么歌呢?怎么没听过。

小王

之前你不是推荐我关注“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嘛,我看到呀上面推送了一个《下班路上 听税政》就听了听,里面是用情景剧的方式来讲税收政策,还真有意思。

小李

是嘛?讲的什么啊?回头有空我也去听听。

小王

这期他们讲的是《个税经营所得汇算之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这不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嘛,提醒咱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注意,在办理汇算申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李

那太好了,那你快跟我讲讲。

小王

行啊!你看啊,这个政策里面说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小李

欸~那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小王

这个嘛,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小李

那不错啊,这样算下来里外里能省下不少钱呢。欸,我记得重点群体创业的话也有税收优惠政策吧?也跟我说说呗。

小王

我想想啊...对了,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呀,脱贫人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 (也就是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小李

哦~明白了明白了。欸你还别说,现在税务局的服务啊,做的是越来越好了,不仅把枯燥的政策文字做成动画,还结合生活中的情景以咱们喜闻乐见的生动形式做成音频,来讲解税惠政策,让咱们实实在在的办税不走弯路,哈哈哈哈。

小王

是啊,回头记得听啊。走,下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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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税政科
文稿:李芸
校审:黄晓竹
角色配音:谢梦婷 李芸
音频制作: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