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加强路政宣传与执法工作

贵州交通广播 | 2023-05-23 19:58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路政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和谐交通运输氛围。5月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联合南明区交管分局“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重点执法检查、营造依法治路氛围”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

据统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期间共计检查货运车辆20余辆,查处车辆超载违法行为6起,查处车辆超限非法改装违法行为2起。现场,执法人员还通过宣贯法律法规、讲解交通事故案发实例等方式教育从业人员要时刻紧绷道路安全这根弦,紧守安全生产这道关,紧把安全生产这道门,警醒自身,自觉树立合法装载运输意识,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上路。

下一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还将以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开展“执法+普法”新模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和道路运输安全。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