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贵州日报 | 2019-04-29 09:32

4月26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韦明某、岳某等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

上诉人岳某、张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相互勾结充当地下“执法队”2017年以来多次插手民间纠纷为他人索取债务。其间还采取向被害人发放高利贷为幌子以获取其财产在被害人借款后无力还款时有组织的采取殴打、辱骂、恐吓、滋扰、贴身跟随等软、硬暴力方式索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三上诉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实施软、硬暴力方式索债的寻衅滋事犯罪七次。经本院审理根据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参与的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最终维持原判分别判处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诉人韦明某作为紫云自治县龙头村田坎组村民小组长与同村的上诉人韦某、白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上诉人韦某、白某某还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堵路阻工等违法行为借口帮助村民获得土地赔偿款骗得村民出资从村民土地赔偿款提成当韦某、白某某为此被当地派出所拘留时韦明某竟召开村民大会煽动村民去派出所堵门意图逼迫派出所放人在紫云自治县龙头村田坎组形成以韦明某为首韦某、白某某为参加者的“村霸”恶势力团伙。经安顺市中级法院审理根据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参与的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最终维持原判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