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如何申请贵州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目前,贵州省退役军人中困难退役军人主要是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在低保等政策都已覆盖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多重政策叠加效应?

多重政策的叠加效应
00:00 / -工作人员张玺:我们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主要是立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职责,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体现的是帮扶政策的补充叠加。2020年7月30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整合国家和我省现有优待政策及各相关部门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办法》规定,属地民政部门牵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配合,对基本生活存在常年困难的拟帮扶援助对象家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状况时,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和优待金不计入低保口径家庭收入;对遭遇突发意外事件、人身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在获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帮扶等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保障
00:00 / -问: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退役军人有哪些援助举措?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负责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梁韬:我们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明确了,各地医保部门牵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协助做好相关调研和信息推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对困难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实施救助。

住房救助保障
00:00 /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负责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梁韬:我们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住建部门,对农村籍困难退役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做到应改尽改。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通过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且在审查退役军人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同时,还要协调住建部门和民政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如何申请帮扶援助
00:00 / -问:如何申请帮扶援助?
工作人员张玺:困难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并实行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代办机制。
(一)个人申请。拟帮扶援助对象持身份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帮扶援助申请(含本人基本情况、申请援助项目及理由等),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县级审批。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通过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的,根据申请事项,及时代办送至有关责任主体部门,并将相关责任主体部门的审批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协助代办后续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